京科專發〔2020〕8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高精尖產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實施辦法》(京科發〔2020〕3號),現就人工智能(含區塊鏈技術)、醫藥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車、新材料、科技服務等高精尖產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申報途徑和時間
本市高精尖產業企業組織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且經績效考核合格的,首次申報請于2020年月5日10日-20日通過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官方網站(http://kw.beijing.gov.cn/)登錄"北京市高精尖產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用戶注冊,在線填寫并上傳相關材料。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除首次申報外,企業可于每月15日前提交補貼申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企業申報時間為每季度末月5日前,本季度未申報的可在下季度末月5日前申報。
企業補貼申請按程序經由各區初審、市級審批后,由北京市科委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報企業賬戶,其中個人獎勵補貼資金由所在企業全額發放至個人。
二、補貼申報需提交的材料
企業在線填寫并上傳的申報材料包括:培訓補貼申請表(需企業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培訓方案、培訓支出票據(須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績效說明(內容包括培訓效果總體評價、培訓內容考評情況、學員滿意度、其它情況等內容)、考勤考核記錄材料(內容能夠反映培訓全過程的相關資料)、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和其它壓縮文件。其中,委托培訓機構開展培訓的企業,須提供委托培訓協議,包括培訓費用、培訓預期目標、課程計劃、師資、結業考核方式等內容;個人獎勵補貼需提交考核合格材料及由其本人簽名的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三、培訓補貼的相關要求
1.妥善保管培訓信息。按照"實名制、可追溯"的培訓規范要求,企業須完善培訓流程,做到實名培訓、全程留痕,做好培訓情況的記錄和培訓資料的保管,其中反映培訓全程的照片、視頻等影像記錄須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2.加強培訓績效評估。企業組織開展的培訓應切實達到提升職工技能的目標。在組織培訓前,須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培訓方案、確定績效目標,并及時上傳信息系統。在培訓結束后,應就培訓產出、學員培訓滿意度、就業穩定性等進行評估。
3.配合開展抽查檢查。申報補貼的企業有義務配合市、區科技部門(包括受市、區科技部門委托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的抽查檢查工作,檢查抽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電話回訪、不定期暗訪、實地核查等方式。
4.合規使用補貼資金。企業建立技能提升培訓補貼資金專賬,保證專款專用,合理合規合法使用補貼資金。
特此通知。
附件:
2.高精尖產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工作聯系人及聯系方式.xlsx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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