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指南
時間: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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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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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主體
申報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朝陽區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朝陽區運營的銀行分行、支行除外);
(二)符合國家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國家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型標準(申報金融服務機構獎勵類企業除外);
(三)符合朝陽區產業發展方向和區域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
(四)近一年在工商、稅務、環保等部門無不良行為記錄,經營狀況良好;
(五)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范。
二、支持方式與標準
(一)改善企業融資環境,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1.對積極為朝陽區中小企業提供銀行貸款、集合債券、集合信托、私募債券、融資租賃等融資服務,積極開展融資產品和服務創新,且收費標準不高于市場收費標準的金融服務機構,按照不超過為符合產業政策的朝陽區中小企業提供實際融資金額的0.5%給予獎勵,每個金融服務機構獲得的獎勵資金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對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根據企業實際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按照貸款金額的2%給予貼息支持,按月計算。貼息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連續申請貸款貼息補助一般不超過兩年,單筆貸款貼息一般不超過2年,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貼息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3.鼓勵中小企業創新融資方式,對符合朝陽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通過發行集合債券、集合信托、私募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進行融資的,按照融資金額的3%給予貼息支持,按月計算。貼息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連續申請創新融資補助一般不超過兩年,單筆融資貼息一般不超過2年,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貼息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二)提升市場開拓能力
1.對符合朝陽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為開拓市場,參加由省級以上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商會等舉辦的國內大型展會,按照標準展位租金80%的比例予以補助;
2.對中小企業為提高研發能力,與國內外著名企業、科研院所、研究機構等單位開展實質性合作,聯合進行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等合作產生的費用,按實際發生額50%的比例予以補助,每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構建公共服務體系
支持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技術支持、會議展覽、檢驗檢測、實驗驗證、信息化服務、咨詢服務、培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市場開拓等專業服務,根據服務中小企業數量和服務績效進行評審,擇優進行獎勵,獎勵額度按照服務項目合同金額確定,每個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一)金融服務機構獎勵
除滿足申報主體的要求外,還需滿足:
1.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務流程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收費標準合理;
2.積極開展中小企業創新融資服務,收費標準不高于市場同類融資服務收費標準;
3. 資金按合同約定到位,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且無違約現象發生。
(二)貸款貼息補助
除滿足申報主體的要求外,還需滿足:
已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貸款資金按計劃到位。
(三)創新融資貼息補助
除滿足申報主體的要求外,還需滿足:
申報企業已與金融服務機構簽訂承銷協議、募集說明書、信托貸款合同等正式合同,且資金已到位。
(四)國內參展補助
除滿足申報主體的要求外,還需滿足:
1.企業與展會承辦方簽訂有正式的展位租賃合同;
2.補貼金額不包括場地裝修費、會議費、中介二次承包招展費、學術論壇等費用。
(五)研發能力提升補助
除滿足申報主體的要求外,還需滿足:
1.企業開展科研合作的單位主要包括,經第三方權威機構發布的相關合作領域的排名前100位的大學、科研院所、科研機構、企業等;
2.企業與合作機構已簽訂正式合作協議或合同,且合作已開始,并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3.支持內容主要包括場地費、設備費、材料費、技術轉讓費、技術服務費等。
(六)朝陽區中小企業服務平臺補助
除滿足申報主體的要求外,還需滿足:
1.在朝陽區內依法注冊成立,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資產總額不低于100萬元,已經運營兩年以上的獨立法人單位;
2.經營管理團隊尤其是負責人具有較強的服務創新能力、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較穩定的從業人員隊伍;專職從業人數不少于5人,大專(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70%;
3.服務業績較突出,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前兩年度年均服務中小企業不少于50家;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和品牌建設方案;
5.服務功能和設施完善,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金融服務機構獎勵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金融服務機構獎勵項目)(附件1);
2.金融服務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金融許可證復印件;
3. 金融服務機構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務機構基本情況、財務狀況、財務管理制度、服務流程、服務質量保證措施、融資服務開展情況、收費標準、資質和榮譽情況等;
4. 金融服務機構與企業簽訂的有關合同復印件;
5.收費憑證、資金到帳憑證(發票及銀行回單)復印件;
6.金融服務機構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7.金融服務機構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8. 服務對象符合朝陽區產業規劃及相關產業政策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高新企業證書、專利文件等;
9. 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7)。
(二)貸款貼息補助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貸款貼息項目)(附件2);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企業財務情況、生產經營情況、主營產品情況、貸款情況等;申報項目的建設內容與目標、建設周期及進度、項目投資、項目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分析等;
4.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及貸款資金到位憑證復印件;
5.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6.企業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7. 符合朝陽區產業規劃及相關產業政策等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高新企業證書、專利文件等;
8.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7)。
(三)創新融資補助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創新融資補助項目)(附件3);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企業財務情況、生產經營情況、主營產品情況、貸款情況等
4.企業與發行機構簽訂融資協議復印件及資金到位財務憑證;
5.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6.企業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7. 符合朝陽區產業規劃及相關產業政策等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高新企業證書、專利文件等;
8.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7)。
(四)國內參展補助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國內參展項目)(附件4);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簡介,展會情況,展會主辦方,展會規模、內容,參展情況,參展效果等;
4.企業與展會方簽訂租用展位的合同復印件;
5.實際發生展位費用的合法憑證復印件,包括發票、記賬憑證、銀行付款憑證、銀行對帳單(需蓋銀行業務公章)等;
6.展會會刊參展商名錄復印件(提供申報企業所在頁面,要求頁碼清晰);
7.參展現場照片(照片清晰,必須能體現出整個展位全貌及參展公司名稱或企業標識等);
8.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9.企業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10.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7)。
(五)研發能力提升補助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研發能力提升項目)(附件5);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企業財務情況、生產經營情況、主營產品情況等;項目研發背景,項目合作雙方企業簡介,項目合作內容,項目形象進度及投資進度情況,項目資金籌措情況,預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等;
4.合作機構入選上述排名榜單的榜單頁;
5.企業與合作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復印件;
6.研發合作進行過程中發生費用的合同、付款憑證、發票等復印件;
7.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8.企業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9. 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7)。
(六)朝陽區中小企業服務平臺補助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中小企業服務平臺補助項目)(附件6);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財務情況、發展目標、管理運營、品牌建設情況等;服務情況,包括服務內容、服務對象、服務規模、服務方式、收費等;上一年度的服務朝陽區中小企業工作總結,開展服務活動情況、典型案例、服務業績、效果等;下一步發展規劃或年度運營計劃等;
4. 前兩年度服務中小企業的企業清單;
5.上一年度服務于朝陽區中小企業的企業名單、合同及收款憑證、發票等復印件;
6.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7.服務活動的證明材料,如相關通知、照片等;
8.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9.企業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10. 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7)。
申報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朝陽區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朝陽區運營的銀行分行、支行除外);
(二)符合國家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國家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型標準(申報金融服務機構獎勵類企業除外);
(三)符合朝陽區產業發展方向和區域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
(四)近一年在工商、稅務、環保等部門無不良行為記錄,經營狀況良好;
(五)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范。
二、支持方式與標準
(一)改善企業融資環境,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1.對積極為朝陽區中小企業提供銀行貸款、集合債券、集合信托、私募債券、融資租賃等融資服務,積極開展融資產品和服務創新,且收費標準不高于市場收費標準的金融服務機構,按照不超過為符合產業政策的朝陽區中小企業提供實際融資金額的0.5%給予獎勵,每個金融服務機構獲得的獎勵資金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對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根據企業實際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按照貸款金額的2%給予貼息支持,按月計算。貼息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連續申請貸款貼息補助一般不超過兩年,單筆貸款貼息一般不超過2年,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貼息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3.鼓勵中小企業創新融資方式,對符合朝陽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通過發行集合債券、集合信托、私募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進行融資的,按照融資金額的3%給予貼息支持,按月計算。貼息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連續申請創新融資補助一般不超過兩年,單筆融資貼息一般不超過2年,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貼息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二)提升市場開拓能力
1.對符合朝陽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為開拓市場,參加由省級以上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商會等舉辦的國內大型展會,按照標準展位租金80%的比例予以補助;
2.對中小企業為提高研發能力,與國內外著名企業、科研院所、研究機構等單位開展實質性合作,聯合進行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等合作產生的費用,按實際發生額50%的比例予以補助,每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構建公共服務體系
支持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技術支持、會議展覽、檢驗檢測、實驗驗證、信息化服務、咨詢服務、培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市場開拓等專業服務,根據服務中小企業數量和服務績效進行評審,擇優進行獎勵,獎勵額度按照服務項目合同金額確定,每個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一)金融服務機構獎勵
除滿足申報主體的要求外,還需滿足:
1.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務流程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收費標準合理;
2.積極開展中小企業創新融資服務,收費標準不高于市場同類融資服務收費標準;
3. 資金按合同約定到位,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且無違約現象發生。
(二)貸款貼息補助
除滿足申報主體的要求外,還需滿足:
已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貸款資金按計劃到位。
(三)創新融資貼息補助
除滿足申報主體的要求外,還需滿足:
申報企業已與金融服務機構簽訂承銷協議、募集說明書、信托貸款合同等正式合同,且資金已到位。
(四)國內參展補助
除滿足申報主體的要求外,還需滿足:
1.企業與展會承辦方簽訂有正式的展位租賃合同;
2.補貼金額不包括場地裝修費、會議費、中介二次承包招展費、學術論壇等費用。
(五)研發能力提升補助
除滿足申報主體的要求外,還需滿足:
1.企業開展科研合作的單位主要包括,經第三方權威機構發布的相關合作領域的排名前100位的大學、科研院所、科研機構、企業等;
2.企業與合作機構已簽訂正式合作協議或合同,且合作已開始,并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3.支持內容主要包括場地費、設備費、材料費、技術轉讓費、技術服務費等。
(六)朝陽區中小企業服務平臺補助
除滿足申報主體的要求外,還需滿足:
1.在朝陽區內依法注冊成立,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資產總額不低于100萬元,已經運營兩年以上的獨立法人單位;
2.經營管理團隊尤其是負責人具有較強的服務創新能力、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較穩定的從業人員隊伍;專職從業人數不少于5人,大專(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70%;
3.服務業績較突出,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前兩年度年均服務中小企業不少于50家;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和品牌建設方案;
5.服務功能和設施完善,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金融服務機構獎勵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金融服務機構獎勵項目)(附件1);
2.金融服務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金融許可證復印件;
3. 金融服務機構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務機構基本情況、財務狀況、財務管理制度、服務流程、服務質量保證措施、融資服務開展情況、收費標準、資質和榮譽情況等;
4. 金融服務機構與企業簽訂的有關合同復印件;
5.收費憑證、資金到帳憑證(發票及銀行回單)復印件;
6.金融服務機構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7.金融服務機構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8. 服務對象符合朝陽區產業規劃及相關產業政策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高新企業證書、專利文件等;
9. 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7)。
(二)貸款貼息補助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貸款貼息項目)(附件2);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企業財務情況、生產經營情況、主營產品情況、貸款情況等;申報項目的建設內容與目標、建設周期及進度、項目投資、項目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分析等;
4.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及貸款資金到位憑證復印件;
5.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6.企業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7. 符合朝陽區產業規劃及相關產業政策等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高新企業證書、專利文件等;
8.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7)。
(三)創新融資補助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創新融資補助項目)(附件3);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企業財務情況、生產經營情況、主營產品情況、貸款情況等
4.企業與發行機構簽訂融資協議復印件及資金到位財務憑證;
5.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6.企業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7. 符合朝陽區產業規劃及相關產業政策等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高新企業證書、專利文件等;
8.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7)。
(四)國內參展補助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國內參展項目)(附件4);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簡介,展會情況,展會主辦方,展會規模、內容,參展情況,參展效果等;
4.企業與展會方簽訂租用展位的合同復印件;
5.實際發生展位費用的合法憑證復印件,包括發票、記賬憑證、銀行付款憑證、銀行對帳單(需蓋銀行業務公章)等;
6.展會會刊參展商名錄復印件(提供申報企業所在頁面,要求頁碼清晰);
7.參展現場照片(照片清晰,必須能體現出整個展位全貌及參展公司名稱或企業標識等);
8.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9.企業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10.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7)。
(五)研發能力提升補助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研發能力提升項目)(附件5);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企業財務情況、生產經營情況、主營產品情況等;項目研發背景,項目合作雙方企業簡介,項目合作內容,項目形象進度及投資進度情況,項目資金籌措情況,預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等;
4.合作機構入選上述排名榜單的榜單頁;
5.企業與合作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復印件;
6.研發合作進行過程中發生費用的合同、付款憑證、發票等復印件;
7.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8.企業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9. 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7)。
(六)朝陽區中小企業服務平臺補助
1.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中小企業服務平臺補助項目)(附件6);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資金申請項目書,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財務情況、發展目標、管理運營、品牌建設情況等;服務情況,包括服務內容、服務對象、服務規模、服務方式、收費等;上一年度的服務朝陽區中小企業工作總結,開展服務活動情況、典型案例、服務業績、效果等;下一步發展規劃或年度運營計劃等;
4. 前兩年度服務中小企業的企業清單;
5.上一年度服務于朝陽區中小企業的企業名單、合同及收款憑證、發票等復印件;
6.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7.服務活動的證明材料,如相關通知、照片等;
8.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9.企業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10. 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