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計劃”申報材料要求 及各項目所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時間: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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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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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材料要求
1.申報單位登錄"朝陽國際人才港"網站(www.tocbd.gov.cn),查詢詳細申報流程及方式,在網上填寫申報信息,在線打印申報表格,并準備相關附件材料。
2.材料要求
(1)網上申報信息需嚴格按照"申報信息填寫說明"要求填寫,確保內容完整、真實、準確;
(2)附件材料須制作目錄,以便檢索相關申報材料;
(3)附件材料中提供的外文書證資料須附有中文說明;
(4)在線打印的《申報表》需采取無線膠裝方式單獨裝訂一式五份,附件材料無線膠裝一份,同時以光盤形式報送與書面附件材料一致的電子文本。
二、附件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1.申報單位登錄"朝陽國際人才港"網站(www.tocbd.gov.cn),查詢詳細申報流程及方式,在網上填寫申報信息,在線打印申報表格,并準備相關附件材料。
2.材料要求
(1)網上申報信息需嚴格按照"申報信息填寫說明"要求填寫,確保內容完整、真實、準確;
(2)附件材料須制作目錄,以便檢索相關申報材料;
(3)附件材料中提供的外文書證資料須附有中文說明;
(4)在線打印的《申報表》需采取無線膠裝方式單獨裝訂一式五份,附件材料無線膠裝一份,同時以光盤形式報送與書面附件材料一致的電子文本。
二、附件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第一部分 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
(一)工作類海外高層次人才
1.個人資料復印件,包括:身份證、護照、最終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認證材料、執業資格證;
2.申報人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如任職證明、繳納保險證明、納稅證明等;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或勞務合同復印件;如申報人為外籍人士,需提供就業證復印件;
4.現任職務(職稱)有關證明材料,包括個人完稅證明及社保繳納證明;
5.代表性成果證明,如領導或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論著、獲得專利、獎勵證書等;
6.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以及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
7.用人單位人才使用、培養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包括人才所在部門職能、工作職責;
8.如用人單位為企業,請同時提供企業運營的基本情況,包括:工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公司介紹、主營產品及服務介紹、市場前景等。
(二)創業類海外高層次人才
1.個人資料復印件,包括:身份證、護照、最終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認證材料、執業資格證;
2.申報人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如任職證明、繳納保險證明、納稅證明等;
3.主要成果,如知識產權權屬證明、獲得專利、獎勵證書等復印件;
4.創業企業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商業計劃書、技術和管理團隊簡介、創業項目、主營產品及服務的市場前景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5.企業近三年審計報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成立年限提交;
6.企業獲得融資情況介紹,包括融資方式、投資機構介紹、融資額。
1.個人資料復印件,包括:身份證、護照、最終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認證材料、執業資格證;
2.申報人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如任職證明、繳納保險證明、納稅證明等;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或勞務合同復印件;如申報人為外籍人士,需提供就業證復印件;
4.現任職務(職稱)有關證明材料,包括個人完稅證明及社保繳納證明;
5.代表性成果證明,如領導或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論著、獲得專利、獎勵證書等;
6.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以及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
7.用人單位人才使用、培養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包括人才所在部門職能、工作職責;
8.如用人單位為企業,請同時提供企業運營的基本情況,包括:工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公司介紹、主營產品及服務介紹、市場前景等。
(二)創業類海外高層次人才
1.個人資料復印件,包括:身份證、護照、最終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認證材料、執業資格證;
2.申報人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如任職證明、繳納保險證明、納稅證明等;
3.主要成果,如知識產權權屬證明、獲得專利、獎勵證書等復印件;
4.創業企業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商業計劃書、技術和管理團隊簡介、創業項目、主營產品及服務的市場前景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5.企業近三年審計報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成立年限提交;
6.企業獲得融資情況介紹,包括融資方式、投資機構介紹、融資額。
第二部分 優秀海外人才引進資助
(三)初創企業資助
1.個人資料復印件,包括:身份證、護照、最終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認證材料;
2.主要成果,如自主技術、知識產權或專利證明等材料復印件;
3.企業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商業計劃書、技術和管理團隊簡介、創業項目、主營產品及服務的市場前景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4.企業獲得融資情況介紹,包括融資方式、投資機構介紹、融資額。
(四)創業團隊資助
1.團隊成員個人資料復印件,包括:身份證、護照、最終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認證材料;
2.團隊成員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如任職證明、繳納保險證明、納稅證明等;
3.團隊或團隊成員代表性成果證明,如領導或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論著、獲得專利、獎勵證書等;
4.創業企業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商業計劃書、技術和管理團隊簡介、創業項目、主營產品及服務的市場前景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5.企業近三年審計報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成立年限提交;
6.企業獲得融資情況介紹,包括:融資方式、投資機構介紹、融資額。
(五)引才單位資助
1.引進留學人員
(1)引進人才個人資料復印件, 包括:身份證、護照、最終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認證材料;
(2)引進人才與申報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聘用協議)或勞務合同的復印件、近一年社保繳納證明;
(3)用人單位人才使用、培養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4)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以及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材料的復印件;
(5)如用人單位為企業,請同時提供企業運營的基本情況,包括公司介紹、主營產品介紹及服務的市場前景等;
(6)企業近三年審計報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成立年限提交;(申報過2014年度"鳳凰計劃"的用人單位只需提交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
(7)申報過2014年度"鳳凰計劃"的用人單位需提交2014年度引進的留學人員在職情況;
2.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
(1)引進人才個人資料復印件,包括:身份證、護照、最終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認證材料、執業資格證;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如任職證明、繳納保險證明、納稅證明等;
(2)人力資源服務合同及人力資源服務費用支付憑證復印件,合同中應能體現具體引進高層次人才姓名等個人信息,如不能體現,需要申報單位出具情況說明并由企業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人力資源服務供應商營業執照副本、人力資源中介許可證;
(4)用人單位需提供人力資源服務供應商出具的人才評估報告;
(5)用人單位與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或勞務合同復印件,現任職務(職稱)有關證明材料,包括個人完稅證明及社保繳納證明;外籍人員需提供就業證復印件;
(6)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以及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材料的復印件;
(7)如用人單位為企業,請同時提供企業運營的基本情況,包括公司介紹、主營產品介紹及服務的市場前景、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等。
1.個人資料復印件,包括:身份證、護照、最終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認證材料;
2.主要成果,如自主技術、知識產權或專利證明等材料復印件;
3.企業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商業計劃書、技術和管理團隊簡介、創業項目、主營產品及服務的市場前景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4.企業獲得融資情況介紹,包括融資方式、投資機構介紹、融資額。
(四)創業團隊資助
1.團隊成員個人資料復印件,包括:身份證、護照、最終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認證材料;
2.團隊成員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如任職證明、繳納保險證明、納稅證明等;
3.團隊或團隊成員代表性成果證明,如領導或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論著、獲得專利、獎勵證書等;
4.創業企業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商業計劃書、技術和管理團隊簡介、創業項目、主營產品及服務的市場前景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5.企業近三年審計報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成立年限提交;
6.企業獲得融資情況介紹,包括:融資方式、投資機構介紹、融資額。
(五)引才單位資助
1.引進留學人員
(1)引進人才個人資料復印件, 包括:身份證、護照、最終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認證材料;
(2)引進人才與申報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聘用協議)或勞務合同的復印件、近一年社保繳納證明;
(3)用人單位人才使用、培養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4)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以及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材料的復印件;
(5)如用人單位為企業,請同時提供企業運營的基本情況,包括公司介紹、主營產品介紹及服務的市場前景等;
(6)企業近三年審計報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成立年限提交;(申報過2014年度"鳳凰計劃"的用人單位只需提交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
(7)申報過2014年度"鳳凰計劃"的用人單位需提交2014年度引進的留學人員在職情況;
2.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
(1)引進人才個人資料復印件,包括:身份證、護照、最終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認證材料、執業資格證;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如任職證明、繳納保險證明、納稅證明等;
(2)人力資源服務合同及人力資源服務費用支付憑證復印件,合同中應能體現具體引進高層次人才姓名等個人信息,如不能體現,需要申報單位出具情況說明并由企業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人力資源服務供應商營業執照副本、人力資源中介許可證;
(4)用人單位需提供人力資源服務供應商出具的人才評估報告;
(5)用人單位與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或勞務合同復印件,現任職務(職稱)有關證明材料,包括個人完稅證明及社保繳納證明;外籍人員需提供就業證復印件;
(6)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以及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材料的復印件;
(7)如用人單位為企業,請同時提供企業運營的基本情況,包括公司介紹、主營產品介紹及服務的市場前景、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等。